对我国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思考
2008-09-30分类号:D922.16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公立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关键点在于教师是公务员还是劳动者。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立法或改革情况显示,公立学校教师不属于狭义的劳动者,而是具有专门职业特性的公职人员,其权利义务和管理应主要受到教师法的专门规范。
【关键词】公立学校教师 法律地位 公务员 劳动者
【基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受教育权利研究”[项目号:200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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