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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计处罚中的违法所得

2008-09-10分类号:D922.11;D922.27

【作者】高志明  
【部门】湖北省审计厅法规处  
【摘要】财经审计法律法规中的违法所得既可以表现为不应有而有,又可以表现为不应免而免。违法所得应该是已实现的经济收益。为体现《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和行政执法的效益、公平原则,认定和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包括成本。没收违法所得应注意: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宜听证;对违法所得有明确合法权利请求人的应先行退还再予没收。
【关键词】行政处罚  审计处罚  违法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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