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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环境、政府管制与隐性契约

2008-03-20分类号:D920.4

【作者】陈冬华  章铁生  李翔  
【部门】南京大学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摘要】本文从我国法律环境薄弱的转型制度环境出发,将管制视为法律机制欠缺的衍生机制,从理论上分析了管制权力可能外溢,构成隐性契约。以我国IPO遴选管制权为例,本文认为,证券管制机构在各地区间分配IPO资源时,会考虑各地区上市公司发生丑闻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证券管制机构的这一做法,并无明文规定,属于管制权力的外溢效应,这是一种无形的游戏规则,事实上形成了隐性契约。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理性,会做出履行与否以及履行多少的对策。上述分析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本文为理解转型经济中的政府管制作用、契约形式和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新的发现和证据。
【关键词】法律环境  政府管制  隐性契约  公司丑闻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70602011;70572105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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