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简易程序
2008-01-25分类号:D915.3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32
【摘要】简易程序以德国、美国和意大利较为典型。从三国的简易程序的比较来看,由于法文化的原因,三国检察官裁量权大小及权力行使方式、被告人程序参与度和法官的作用有所不同。但都以省略诉讼阶段实现程序简化,并将简易程序建立在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基础上。中国的简易程序改革也应以此为鉴,由"单一化"走向"类型化",由"权力式"走向"权利式",由"审理阶段的简化"走向"审查起诉阶段的简化;"由"程序简化式"走向"诉讼阶段省略式"。
【关键词】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 权利 比较研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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