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鱼保险纠纷案浅析及思考
1995-05-15分类号:D920.5
【部门】PICC广州市分公司 PICC广州市分公司
【摘要】一、案情简介 (一)诉讼的提起。 1993年7月,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了一份《鳗鱼养殖保险协议及附加疾病死亡特别约定》,承保100亩水面养殖80万尾鳗鱼,总保险金额600万元,保险费按6.5%计收共39万元,保险期一年。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主要有:由于洪水流失和疾病死亡的鳗鱼按其不同规格计赔,其中幼鳗鱼(黑仔)每尾6元,50克以下每尾8元,50—75克每尾10元,75克以上按鱼
【关键词】保险纠纷 赔偿标准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 鳗鱼养殖 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 保险费率 赔偿金额 最大诚信原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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