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在星光
1995-12-10分类号:D920.5
【部门】浙江宁波市土地管理局
		【摘要】过在星光浙江宁波市土地管理局胡国鹏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星光公司应补偿李小明的损失。理由如下:一、李小明所加盖楼层行为的性质,应由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认定,星光公司作为企业无权认定它是否违章。因为,李小明家居住条件困难,于1986年搭建了该楼层,该楼层...
		【关键词】星光公司  浙江宁波市  土地管理局  拆迁期限  房屋产权登记  违章建筑  书面协议  被拆迁人  过失责任  地方规章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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