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个人产权及其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2008-01-25分类号:D422.6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北京100836
【摘要】本文认为,公共选择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核心机制。这一结论主要是基于如下的认识:政治主体和经济主体在"经济人"假说上的同一性;集体行动的背后总是能找出个人的动机;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可以应用交易行为的同一分析框架。进一步说,完整的个人产权,尤其是农村土地产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动力与前提条件。所以,村民自治的构架应该按照明确个人产权→个人利益驱动→自由、独立的决策的思路去建立。
【关键词】公共选择 个人产权 农村土地产权 村民自治 政治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