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地区边境贸易优惠规定
1992-10-27分类号:
【部门】
【摘要】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保山地区的边境口岸优势,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到本区开展边境贸易、兴办“三资”企业、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和其它经济、技术、贸易协作的全国各地国营、集体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缅商及各国客商,均
【关键词】边境贸易 边境口岸 “三来一补” 加快对外开放 “三资”企业 经济贸易合作 进出口商品 边境小额贸易 税务机关 集体企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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