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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与“教学型”院校的主要分类特征

2007-05-31分类号:G649.2

【作者】邹晓平  
【部门】东莞理工学院 广东东莞523808
【摘要】“研究型”大学与“教学型”院校应该在三个方面作实质性的区分:一是基础性特征,主要是关于学生、学者、知识的特征;二是制度性特征,主要是指法律规范下高等院校自治制度的特征;三是产出性特征,主要是指不同类别院校产出的知识、课程、人才、社会服务成果的标志性特征。
【关键词】高等院校分类  “研究型”大学  “教学型”院校
【基金】厦门大学“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I]类“高等教育分类研究”(B2005201)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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