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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体提高的思考

2007-03-25分类号:G522.3

【作者】池静  王萍  
【部门】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  
【摘要】税费改革切实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也明确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带来新的冲击,原有的以“以县为主”的财政投资主体在改革后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投资主体提高的思考,从教育的公平、效率方面分析促进农村教育量和质的发展,促进整个国家教育及社会发展的稳定,建构和谐社会。
【关键词】税费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  投资主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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