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助学金不得抵作学费 要接受社会监督
2007-12-25分类号:G522.3
【部门】
【摘要】教育部近日表示,学校不得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抵扣作为受助学生的学费。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光明透露,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紧急通知》,通知重申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 资助管理 社会监督 张光明 副主任 对象范围 成报 资助标准 政策范围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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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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