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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营化的法律环境分析

2007-08-25分类号:G40-011.8

【作者】余雅风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北京100875
【摘要】教育民营化的实质是在公共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整体上减少政府的介入程度,改变政府的介入方式,打破政府部门对公共教育的垄断,形成一种由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共同提供的,多样化、高效率的公共教育供给机制。它与教育的公共性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为保证教育公共性的实现,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层面规范教育民营化过程中不同主体的行为,明确政府在民营化中的义务与责任,以使教育民营化过程有利于教育公共性的实现,从而为教育民营化创造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教育法  教育民营化  公共性  法律环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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