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应享受财政资助
2007-07-25分类号:G522.72
【部门】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 主任
【摘要】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第一条),同时也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条)。
【关键词】财政资助 民办教育 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 受教育权利 行政法律关系 观念基础 成本补偿 消费关系 资助力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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