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立和完善国家自然遗产管理制度
2007-10-15分类号:G120
【部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自然遗产的公共产权属性,决定了自然遗产保护的政府主导。对公共物品的过度损坏将导致国家财产的流失和公众利益的损害,同时考虑到自然遗产的环境与资源属性,加强对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不仅符合政府对公物积极保护的政治责任要求,而且具有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本文采用法学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自然遗产的产权属性,指出了国家保护自然遗产的义务,在进一步探讨了我国自然遗产保护制度的缺陷以后,对国家自然遗产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构建,以期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有所裨益。
【关键词】自然遗产 产权 国家管理制度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自然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4036435); 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制度研究”; 全国第十届“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地质大学备战项目“基于产权分析的自然遗产保护研究”(项目编号:cugtzb0714); 中国地质大学科研创新基金“自然遗产保护法律责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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