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保险企业破产模式选择及其启示: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
2007-12-20分类号:F847.12
【部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广州510632 广东广州510120
【摘要】在美国,一般企业的破产主要表现为兼并与收购,遵循的是一种市场驱动的事后破产模式;而保险企业的破产过程则由保险监管部门主导,表现为一种由行政管制驱动的事前破产模式。目前美国保险业兼并收购盛行,有向事后破产模式转变的趋势。本文讨论了这两种破产模式在破产适用法规、主导者、破产程序等方面的异同,探讨了公司治理结构变化在保险业破产模式选择中的作用。中国保险企业的公司治理和保险破产法律法规的制定亦可从中得到重要启示。
【关键词】保险业破产 事前破产模式 事后破产模式 公司治理
【基金】广东省2007年社科项目《广东省保险产业组织研究》(07E21); 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 暨南大学创新团队项目(04SK2D03)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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