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资保险公司的“入侵”看我国保险业的对策
2007-08-15分类号:F842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必然性1805年,英国商人在广州开办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家保险公司,期间虽屡有中断,至今,外资进入我国也已有逾200年的历史。我国加入WTO以后,《服务贸易框架协定》对于我国保险市场开放有严格的规定:①开放内容的广泛性。保险服务包括直接保险,合作保险,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再保险和再保险的保险,保险中介和辅助性保险服务。②行业管理的公开化。增加行业管理中的各项程序和各项制度的透明度,公布一切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令及有关做法。③开放内容的逐步性。保险市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逐步开放。按照规定,我国应在2005年实现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
【关键词】我国保险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 服务贸易 英国商人 保险需求 保险人才 国内保险 行政令 保险代理人 保险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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