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上保险委付的理论基础与制度价值
2007-10-20分类号:F840.63
【部门】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摘要】保险委付是指保险事故的发生致使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的行为。海上保险委付应海上风险的特殊性及海上保险的特殊需要,为谋求实际便利而生,是海上保险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海上保险委付制度根植于保险学基础与民法学基础中,究其保险学基础,在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究其民法学基础,在于意思自治及其限制。纵观世界保险业发展史,海上保险委付自问世以来即以其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物的效用、促进海上保险业发展三大卓越品格与价值,对各国海上保险业和保险立法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关键词】海上保险委付 理论基础 制度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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