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专利性条件与筛选
2007-11-10分类号:G306
【部门】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复旦大学985研究项目博士后站
【摘要】本文从信息筛选的角度考察了社会最优的可专利性要求的制定。研究者的能力是其私人信息,但高能力者获得高质量创新(专利)的可能性更大。通常,专利往往只是一个蓝图,故研究者的技术支持对于最终的商业化价值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如果创新成果的商业化需要吸引风险投资,则低能力者将有积极性冒充高能力者而进入市场。我们的分析表明,提高可专利性要求可以通过"事前"排斥低能力创新者而改善由逆向选择效应带来的资源配置低效率,但这样做也会增加"事后"的公共品效应所带来的福利损失,最优可专利性要求则是在这两者之间权衡的结果。
【关键词】可专利性要求 筛选 风险投资 完美贝叶斯均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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