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化;抑或其他?——我国数字化公共图书馆运营模式的法律选择
2007-03-20分类号:G251-F;D922.16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四川 重庆 400031
【摘要】数字化公共图书馆事业产业化、企业化运营模式,将严重威胁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公益性价值。在财政供养不足与市场化背景的共同作用下,数字化公共图书馆只有在非企业化的信息中介人模式中,才能维持图书馆事业服务费率上涨与图书馆公共职能实现之间的良性联系。
【关键词】数字化图书馆 信息自营公司 信息中介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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