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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下的利益冲突及防范对策

2007-06-20分类号:F832.2

【作者】杨惠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重庆 400031
【摘要】利益冲突往往导致混业经营所应当具有的成本节约或所期待出现的“协同效应”被抵消。从本质上讲,利益冲突属于“代理人成本”问题,由信息的不对称、客户关系的亲疏及激励因素的强弱等原因引起。以“中国墙”制度为核心,搭配强制信息披露等制度乃是解决此金融监管难题的最佳选择。
【关键词】金融混业  利益冲突  “中国墙”制度  强制信息披露
【基金】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3CFX019)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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