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资金市场业务亟需规范
2007-02-20分类号:F832.2
【部门】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广州510117
【摘要】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代理辖内农信社开展资金市场业务,是缓解农信社资金流动性过剩、提高农信社富余资金收益的客观需要。但鉴于省联社特殊的职能定位和资本实力,以及部分省联社在开办业务初期存在经营性质糊模不清、运营收益乏善可陈、风险控制不够审慎等问题,各方对此毁誉参半。本文认为应通过采取严控资金来源与投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引入市场化管理和高度重视市场风险等规范措施,积极支持省联社将其资金业务风险控制在各方可承受的范围,切勿因噎废食。
【关键词】金融监管 农村信用社 资金市场业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