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账户透支现象应引起重视
2007-04-10分类号:F832.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需要为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透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存款准备金账户透支现象。准备金账户透支现象严重影响了支付结算秩序,影响了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同时也为地方金融稳定带来隐患,应引起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支付系统 支付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法 日拆性贷款 支付清算 资金计划 营业部门 会计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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