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计算比较
2007-08-20分类号:F842.6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研究中心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设定偿付能力资本要求,是保险监管"三支柱"框架下的"财务监管支柱"中的一项核心指标之一。该指标的设置是否合理,对保险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本文通过将我国非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的现行标准与欧盟及美国的相应标准进行比较,采用理论分析与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我国现行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初步研究表明,我国现行标准低于欧盟和美国的现行标准。
【关键词】偿付能力 资本要求 保险监管
【基金】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风险资本额(RBC)制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号:BJK03002)。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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