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查处难”亟待解决
2007-02-10分类号:F822
【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湖南衡阳421001 湖南衡阳421001 湖南衡阳421001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但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在查处故意毁损人民币行为时却面临诸多难题。一、人民币遭毁损的原因当前市场上流通中的人民币被故意毁损问题较为突出。按其目的动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关键词】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 当地公安部门 三章 农村地区 事实认定 责令停产停业 个体商贩 听证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武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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