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涉农税制改革方向
2007-09-15分类号:F812.8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改变我国现行明显存在抑农倾向的税种政策安排。改革我国现行税种需要坚持两个基本方向:一是要有助于实现城乡税制一体化;二是要逐步提升非流转课税所实现的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是需要重点加以改革的税种。
【关键词】税种 新农村建设 涉农税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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