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间税权分配的规范分析
2007-05-15分类号:F812.42
【部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武汉430072 武汉430072
【摘要】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呈不断扩大之势,基层政府逐步陷入严重的财政困境。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政府间税权分配制度。根据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政府间税权分配必须遵循“配置效率原则”、“制度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然而,现阶段中国“税收分享”型的政府间税权分配模式既有悖于效率原则,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业已不适合我国目前的财政经济实践。把“税收分享”型税权分配模式转换为“税基分享”型税权分配模式,是中国政府间税权分配制度重构的理性思路。具体而言,应从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财产税入手,在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间合理划分税权。
【关键词】税权分配 税基分享 受益原则 纵向财政不均衡
【基金】中国改革基金会2005年度资助项目“中国农村税费改革与基层治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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