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过渡期后我国内外资银行税收待遇比较分析
2007-02-28分类号:F812.42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 200433 上海 200433
【摘要】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银行税制的规定及其优化程度对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是开放条件下维持东道国银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平衡杠杆。本文通过对比目前内外资银行在流转税,所得税及呆账准备计提方面税收规定的差异,指出在加入WTO过渡期结束后,为营造内外资银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应在完善金融税制的大背景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取消外资银行现有的“超国民待遇”,降低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市场决策的扭曲程度,积极稳妥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增强税收法制化程度,促进我国银行业整体发展。
【关键词】加入WTO 内资银行 外资银行 银行税制 税收政策
【基金】本文是司法部法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外资银行法改革》(资助项目编号:03SFB2009)的前期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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