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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

2007-01-30分类号:F812.42

【作者】韩霖  
【部门】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15日下发了《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中的部分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  应税所得率  存款利息所得  转让所得  征收率  劳务报酬所得  核定征收  盈亏相抵  减除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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