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税公平功能的思考
2007-07-1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博白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100102 广西博白537600
【摘要】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因而在理论上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公平功能。但实践中物业税能否发挥该功能,取决于其税负归宿是否具有累进性。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拉大、现行税制体系公平功能缺失的背景下,应充分重视物业税的公平功能。以下政策建议将有助于物业税公平功能的发挥:将土地价值与房产价值合并为物业税课税对象;统一内外资企业房地产税制,实现平等国民待遇;扩大物业税征税范围;实行"双轨制"税率;统一以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关键词】物业税 公平 贫富差距 双轨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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