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后完善汇总与合并纳税管理的探讨
2007-09-09分类号:F812.42
【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100044
【摘要】本文认为,"两法合并"后,汇总与合并纳税的方向应该坚持,同时,应妥善处理汇总与合并纳税下的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汇总与合并纳税管理,构建一个既有利于企业集团发展,又有利于区域间横向税收合理分配和征收管理的汇总与合并纳税制度。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汇总与合并纳税 税收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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