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债务下的政府会计改革探析
2007-05-10分类号:F810.6
【部门】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 山东青岛266520 山东青岛266520
【摘要】政府是一个公共主体,其职能是化解公共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在我国的预算会计中,隐性债务并未完全得到披露,隐匿着巨大的财政风险。政府会计要提供有用的信息,必须对隐性债务进行核算、披露。
【关键词】隐性债务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会计核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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