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欧贸易报复制度的比较研究
2007-09-25分类号:F752.7
【部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湖北武汉430072
【摘要】WTO体制下,贸易报复是争端解决的最后保障,但WTO争端机制旨在解决成员之间的争端,因此,要赋予私人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仍然需要国内立法。目前,各主要大国都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本国国民权利,以请求本国政府对另一国家进行贸易报复,为争端解决的国内程序和国际程序的衔接提供了基础,使得本国国民可以通过国内程序启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与美欧相比,我国关于贸易报复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均不甚丰富,确实需要借鉴较为完备的美欧立法,完善我国的有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贸易报复 301条款 贸易壁垒调查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05JJD8200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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