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与诈骗分析
2007-05-15分类号:F740
【部门】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
【摘要】根据统一惯例UCP500所倡导的“独立原则”,信用证是独立于售货合同以外的独立合约。UCP500的条文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几点:1.银行承担独立的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3.单证相符包含两个“相符”,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关键词】信用证交易 付款责任 开证行 保兑行 例外原则 开证申请人 议付 不法商人 迟期付款 不可撤销信用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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