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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商务的课税原则

2007-02-28分类号:F724.6;F812.42

【作者】刘德庆  
【部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形式,对现行的税收政策及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必然带来一系列影响。例如,电子商务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交易难以监控、身份确认变得困难,动摇了凭证审计的基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商业中介作用弱化;企业可以利用低税国或免税国的站点轻松避税;通过网络提供的信息服务费用及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难以稽核;广告收入应征税款存在流失风险;贸易上的国界概念日渐模糊等。面对电子商务给税收工作带来的困难,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课税原则,以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
【关键词】商业形式  税收征管模式  流失风险  税务管理  销售活动  税务机关  税收政策  传统交易方式  地域管辖权  服务费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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