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设立省属金融监管机构
2007-11-15分类号:F832.1
【部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摘要】省属金融监管机构,是指直接归属于省级政府管辖的金融监管机构。目前,甚有必要设立此类机构,尤其是在银行业中,应当允许省级政府设立省属地方银行业监管机构。国务院文件规定,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并由地方政府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这一规定是正确的、合理的。地方金融机构与地
【关键词】金融监管机构 地方金融机构 风险处置 存款保险 中国银监会 地方性金融机构 地方政府管理 银监部门 风险预警 风险情况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金融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