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刍稾税征收方式再探
2007-04-01分类号:F812.9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南京210013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南京210097 江苏南京210013
【摘要】学界一般认为,秦至汉初的刍稾税是以顷为单位征收,不足一顷也要按一顷征收。然而,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事实证明,秦汉刍稾是按实有亩数征收的,土地实有多少,就征多少。
【关键词】秦汉 刍稾 征收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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