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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刍稾税征收方式再探

2007-04-01分类号:F812.9

【作者】李恒全  季鹏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南京210013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江苏南京210097  江苏南京210013
【摘要】学界一般认为,秦至汉初的刍稾税是以顷为单位征收,不足一顷也要按一顷征收。然而,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事实证明,秦汉刍稾是按实有亩数征收的,土地实有多少,就征多少。
【关键词】秦汉  刍稾  征收方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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