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纳税人税款支付意愿的个体因素研究
2007-09-15分类号:F812.42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昌330013
【摘要】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此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稽查中如何选择税收稽查的重点人群是税收稽查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本文以公众价值观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税款支付意愿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性别、年龄及婚姻状况对税收道德有显著影响,而收入水平和接受教育的程度对公民的税收道德没有显著影响。
【关键词】税款支付意愿 税收遵从 方差分析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06BIY102)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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