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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非正常户的管理对策

2007-08-01分类号:F812.42

【作者】马伟  
【部门】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摘要】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税收非正常户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按照税法规定正常办理纳税申报、不履行纳税义务,有的虽然有特殊原因但不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和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
【关键词】税务机关  履行纳税义务  限期改正  遵从度  征管法  社会信誉度  个体工商户  催缴  告知义务  变更手续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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