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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我国烟叶税的必要性及路径——兼论烟草控制

2007-1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蒋和胜  毛正中  胡德伟  陈洁玉  
【部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公共卫生学院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2006年我国取消了除烟叶税以外的所有农业税收,烟叶税是目前农村唯一继续征收的涉农税种,其收入归地方财政所有。继续征收烟叶税,弊大于利,最突出的弊端是:难以切实减轻烟农的负担,否定了烟农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决策权,不利于提高烟叶生产质量,降低了烟草行业经济效益,阻碍了全国统一的烟叶市场的形成和烟草控制工作的开展。因此,必须改革烟叶税。改革的路径是:取消烟叶税,相应提高卷烟消费税;做好转产工作,寻求种植替代;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和实施小城镇建设规划;整顿"烤烟办";成立烟农协会。
【关键词】烟叶税  烟农  地方财政  烟草控制
【基金】NIH Fogarty projectConference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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