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所涉及的税务问题
2007-03-08分类号:F812.42
【部门】陕西省渭南市兴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会计核算中心
【摘要】人们通常把合作建房和联合开发房地产等同视之,并交互以至代替使用。但严格来说,合作建房是广义的联合开发房地产,包括以各类形式联合开发土地、建设房屋建筑等行为,且不限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而狭义的联合开发房地产主要是指商业性开发,即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另外一方提供资金、劳务和技术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作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一种房地产
【关键词】合作建房 税务问题 土地增值税 共享收益 应税行为 联合开发 企业所得税 土地使用权 合营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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