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税制国际实践看我国污染税制度建设
2007-05-23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地质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市100101 北京市100101
【摘要】税收作为政府使用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资源配置、调控经济等职能,美国、欧盟等已经将征税列入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虽然也设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但缺乏环境保护专门的税种,有关规定也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单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我国应将部分排污费改为环境污染税,使其成为环境税制的主体税种,调整现行的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完善计税依据,并对相关的消费税进行一定的调整。
【关键词】环境税 国际实践 主体税种
【基金】北京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项目编号:SM200511417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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