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改革需重构财政关系
2007-09-09分类号:F812
【部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20043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通过统一税法、扩大税基、降低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导向,有效解决了纵向合理国家与企业税收负担水平、横向平衡内资和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结构矛盾的问题。但"两法合并"改革由于实行法人所得税,意味着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将按国际规范实施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由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纳税地的重新确认,
【关键词】企业税收负担 法人所得税 总机构 汇总纳税 财政关系 调整税收 优惠政策 机构所在地 中央地方共享税 收支挂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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