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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规划与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

2007-11-05分类号:F810.45

【作者】段国旭  
【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摘要】主体功能区是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为基本要素,以开发程度为基本尺度,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人与自然和谐、城乡统筹发展等原则确定的主体功能清晰的空间区域单元。国家从开发的角度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决定,对财政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支出责任,是优化公共经济
【关键词】支出责任  功能区规划  现有开发密度  政策调整  公共经济  区域单元  主体功能区  优化开发  开发程度  环境承载能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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