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03-30分类号:F752.5
【部门】
【摘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1月31日联合发布《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明确规定了2010年12月31日前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科技开发用品。根据本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开发 开发机构 暂行规定 Customs 技术开发 国家重点实验室 materia 计算机工作站 institutions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涉外税务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