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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点分析

2007-08-23分类号:F406.7;F426.92

【作者】陆啸  王由之  
【部门】江苏省射阳县地税局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之一,其应纳税额是按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率比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但营业额极富弹性,有相当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认为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一、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
【关键词】建安企业  纳税筹划  建筑施工  税率计算  计税依据  筹划空间  纳税主体  工程作业  节税  设备价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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