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分权改革与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
2007-11-15分类号:F326.2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北京100732
【摘要】在中国森林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着严重的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称性。目前,正在进行森林经营管理权力下放的改革,其实质是还权于民,还责于政,消除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达到林业经营者增收、森林资源的扩大再生产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在林业分权改革中,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是保证权力下放有效和公正的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管理的作用;关键是赋于基层政府和林业经营者经营自主权,而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确立森林利用的最低环境标准,重视权力与义务的对称性。为保障权力下放的可持续性,可通过制度立法或行政指令来实现,并开展系统的、持续的监测和评价。
【关键词】林业分权改革 内涵 改革 可持续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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