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现实与法律困境
2007-03-15分类号:F301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务院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摘要】现行立法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土地的价值不断提升,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普遍存在,许多地方也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探索。但是,地方政策和法规无法根本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亟待规范运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必须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根本突破,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实现农民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尽快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制定规范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条文;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级差收益的权利;改造农村集体所有制,确保农民成为土地...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土地级差收益 《物权法(草案)》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管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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