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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重新调整水产养殖用药规定

2007-04-10分类号:F331.3

【作者】李清  
【部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摘要】2006年11月22日,日本发布实施了《水产养殖用药第20号通报》,对水产养殖用药种类、有效成分、适用对象、适应病症、用法、用量、休药期等规定进行了调整。第20号通报是目前日本指导本国水产养殖者安全用药的准则,日本政府告诫养殖用户,只要按照第20号通报的要求,正确使用药物,就不会超出《食品中农药残留的肯定列表制度》中制定的残留标准。本文对第20号通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编译,供有关方面参考。
【关键词】水产养殖  用药种类  休药期  农药残留  河鲀鱼  安全用药  残留标准  箕作黄姑鱼  锚头鳋病  鲈形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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