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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中的两个垄断问题论纲

2007-09-15分类号:F293.3

【作者】黄忠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涨价归公的实质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来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而施行涨价归公的前提是在土地的初次供给市场上坚持由国家进行垄断。房价的形成过程和一般的商品不同,在寡头垄断市场中,房价不是由地价决定的,房价飞涨的根源是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寡头垄断,所以要治理房价须先打破垄断。
【关键词】垄断  涨价归公  地价  房价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A级)“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05&ZD029)的子课题:“土地利益分享现状考察与法律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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