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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有关内容

1994-06-15分类号:F842.6

【作者】张志才
【部门】PICC兰西县支公司
【摘要】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一旦订立保险条款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维护保险条款的严肃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及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5条第1款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这一款违背了上述原则,同时也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议进行修改。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金额  保险理赔  保险条款  重置价  保险合同  保险财产  保险责任范围  损失补偿原则  负责赔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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